3.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和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5.职称证书;
6.相关工作经历、承担科研项目经历等材料,其中提供的英文材料须附中文摘要;
7.2021、2022年高校毕业后未就业有关证明材料;
8.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对于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无法提供的学历学位证和认证报告材料,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可提交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6:00。
报名咨询电话:022-58211517/58211516。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监督电话:022-58211514
报名人员涉及《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回避要求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二)资格审查
食检院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受理报名48小时之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资格审查结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明确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在报名截止前,均可再次提交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人社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职业教育、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在应聘人员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及心理素质测评
2023年6月9日8:00-12: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食检院现场进行原件审核,食检院当日对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组织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号D座124室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22-58211517/022-58211516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监督电话:022-58211514
(四)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用。
(五)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考核方式。
1.面试题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出题,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有关食品及特殊食品领域检测分析、技术研究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问题的解决能力以及综合分析、创新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
2.面试考核考官由7人组成,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考核时间、地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如遇到特殊情况影响,面试考核时间、地点进行调整时,则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和食检院网站()发布补充通知,并采取电话的方式通知到报考人员。
4.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考核成绩。
(六)考核信息发布
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和食检院网站()发布。
五、体检
在考核成绩及格的人员范围内,以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启动并完成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实施。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把政治关,确保拟聘人员政治合格。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拟聘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食检院党委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和食检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同一岗位同一招聘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备案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食检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政策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纪律与监督
食检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相关文件处理。
十一、其他
如遇到特殊情况影响,对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时,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确保畅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1: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序号
招聘 单位
单位性质
招聘
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简介
专 业
学历
其它条件
1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财政补助
专技岗1
2
作为项目负责人,采用新技术手段,从事食品中毒素、有害物质、未知物等检测方法开发和技术研究工作。
分析化学、物理化学、仪器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研究生
博士学位,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有国家级科研院所从事食品安全领域有毒有害物质分析检测、未知物筛查、真伪鉴别技术研究类科研项目经历者优先。
2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财政补助
专技岗2
2
从事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及科研工作。
化学、植物学、农药学、仪器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具有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食品检验机构10年以上工作经验,参与承担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熟悉检验机构的运行模式、工作流程、实验室管理及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3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财政补助
专技岗3
1
作为项目负责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等手段从事食品安全指标高通量筛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研究工作。
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研究生
博士学位,35周岁以下;或硕士学位,35周岁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45周岁以下,正高级技术职称。有国家级科研院所从事食品安全高通量筛查及快速检测技术研究类科研项目经历,或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食品安全领域高通量筛查及快速检测技术研究类科研项目者优先。
附件2: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报名时间:2023年 月 日
姓名
应聘岗位
电子照片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政治面目
电子邮箱
户籍所在地
家庭住址
从事专业
或研究方向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