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临泉县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
五、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招聘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1、提供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阜阳市人民医院临泉分院(宋集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查询报名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24小时内至2023年6月5日16:00前可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按照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费,统一笔试共1科,每人交报名费45元。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至2023年6月7日12:00前可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费用,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23年6月8日9:00-6月10日9:30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科目: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星期六)
上午9:30-11:0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阜阳市内(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四)成绩公示
考生的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临泉县卫健委网站和阜阳市人民医院临泉分院公众号公布。对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的应考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考人员成绩,我院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人选。对于成绩相同,并列达到入围分数而超过医院岗位计划数的人员,按专业知识主观题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人选;专业知识主观题成绩仍相同的,按专业知识客观题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人选。
(五)资格审查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岗位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阜阳市人民医院临泉分院(宋集中心卫生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期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其中:
应届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学校公章)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学历(籍)信息(有二维码版);
历届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本科还须提供学士学位证)、执业(或专业)资格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学历(籍)信息(有二维码版)。
(六)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医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未按期来院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对资格审查或体检出现缺额、不合格的,空缺指标由医院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资格审查、体检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临泉县卫健委网站和阜阳市人民医院临泉分院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阜阳市人民医院临泉分院(宋集中心卫生院)招聘拟聘协议书》,正式报到时,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未唯一确定招聘科室的医疗、医技、护理等岗位,医院根据招聘考试的入围成绩高低调配使用科室。
正式报到时,拟聘人员须提供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本科还须提供学士学位证)、执业(或专业)资格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学历(籍)信息(有二维码版)、已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阜阳市人民医院临泉分院(宋集中心卫生院)招聘拟聘协议书》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至2023年8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检查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有关事宜
(一)信息咨询
院办公室:15155840504
报名缴费系统咨询:0551-6289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