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2023年“1223”名优教育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壮大优秀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蒙人才〔2019〕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经研究决定,2023年蒙城县高中阶段学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按需引进、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二、引进对象
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岗位计划
蒙城县高中阶段学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5名,其中普通高中28名(包含蒙城第一中学、安徽省蒙城县第二中学、安徽省蒙城县第六中学、蒙城县第八中学),中等职业学校7名(包含安徽省蒙城建筑工业中等专业学校、亳州汽车工业学校),具体岗位设置及要求详见《蒙城县2023年“1223”名优教育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相应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相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5月26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即1987年5月26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5月26日(含)以后出生);
6.具备与引进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7.具有引进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2023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8.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引进人才在蒙城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11.已在蒙城县被聘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五、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人才引进公告和岗位计划将通过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蒙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发布。后续引进信息将通过蒙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蒙城人事考试网(exam.mcrsks.org.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正确填写《蒙城县“1223”名优教育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报名时间为6月6日8:00至6月12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在蒙城人事考试网上进行。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蒙城县2023年“1223”名优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因弄虚作假或与引进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根据不同阶段,随时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现场资格复审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引进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审查表》等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校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且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学位证书。
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且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学位证书。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材料;国外学历,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2023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语文学科岗位须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具体现场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将通过蒙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提前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在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引才学校实施。专业测试不设开考比例,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岗位匹配度、职业认可度、授课能力等有关符合岗位需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考生的表现,评定考生专业测试结论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在测试结束后当场告知考生专业测试结论,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为确保择优引进,专业测试结论为“良好”及以上的人员给予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下一环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具体专业测试相关事宜将通过蒙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提前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蒙城县“1223”名优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为确保引进人员综合素质,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为6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岗位计划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并列人员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在蒙城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对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等额递补一次。
2.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出具考察报告。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对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等额递补一次。
具体体检与考察相关事宜将通过蒙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提前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蒙城教育局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引进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确定为引进对象。公示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引进单位须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聘聘期为5年(包括试用期),首聘期满方可调动和报考其他岗位。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但在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以及2023年毕业但未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引进人员应在引进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引进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引进人才的待遇
引进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引进人员从工作次月开始还享受连续5年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由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的生活补贴。若在5年聘用期内离职,生活补贴从当年停发。
引进人员随迁配偶安置根据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依据“对等、空编、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用人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提出意见,经县政府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引进人员随迁子女来蒙城县入学,由教育主管部门协助,按照就近原则自主择校。
六、有关事宜
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蒙城县“1223”名优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7623016(蒙城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