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2.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4.本次招聘等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陆续在黟县人民医院网站()上发布,请考生自行查看。
六、专业测试
对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不超过30人(含30人)则采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对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超过30人(不含30人)则采取先加试笔试(满分100分)后专业测试方式进行,笔试后按成绩高低确定前30人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如果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则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员。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专业测试成绩。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向应聘者公布。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一)考试科目、内容
各岗位的代码详见《黟县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次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加试笔试及专业测试的时间: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上午8:30开始。
地点:黟县人民医院综合楼。
(三)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于2023年6月14日16:30前到黟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②应聘人员可在考试结束日后10个工作日登陆黟县人民医院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体检考察人选在黟县人民医院网站()公布,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形成考察报告。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招聘岗位体检、考察环节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签订劳动合同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黟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参照《黟县人民医院合同制用工暂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工资绩效待遇。试用期6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拟聘用人员待取得毕业证书后签订劳动合同。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有关事宜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开招聘全过程在黟县卫健委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59-5553205(黟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9—5522347(黟县卫健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
黟县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次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黟县人民医院
2023年5月26日
黟县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次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岗位
名称
岗位代码
聘用人数
专 业
学历
学位
年 龄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