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临时辅助用工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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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政务服务管理局临时辅助用工人员招聘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临时辅助用工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临时辅助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行政技能辅助岗2名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3.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4.普通话标准、有亲和力;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具有大兴区常住户口;

7.大专及以上学历;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考生须本人到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0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大兴区清城政务服务中心502室(兴华大街三段15号);

3.报名时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签字的报名表(见附件1)。

(2)户口簿(含集体户口)首页、本人页(变更页有内容的还需提供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具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行打印)。

(5)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粘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四、考试安排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为3:1,如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公示体检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和工作待遇

1.聘用:被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薪酬标准:按照大兴区临时辅助用工工资标准,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八、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此次招录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工作安排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010-81296190(工作时间:9:00-17:00)

附件1:大兴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临时辅助用工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2:大兴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第一批招聘临时辅助用工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大兴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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