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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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依照《华东政法大学人员招聘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5名,竭诚欢迎海内外精英加盟华政,共创辉煌。

一、学校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学校现有松江、长宁、凯旋路三个校区,占地面积75万余平方米;有各类在校生18000余人,教职工1300余人;设有21个学院(部),180余个科研机构。(详情可登录学校主页查看)

二、招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二)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干部工作等相关经历者优先。

(四)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较强文字表达和理论研究能力,有出色的组织管理与沟通协调能力,满足《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相关要求。

(五)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的同期毕业人员,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应聘,应具有上海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计算截至2023年8月31日,并在发送报名邮件时一并发送居住证照片)。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24日。

2.报名方式

填写附件《华东政法大学应聘人员审批表》,发送至hzryzp@vip.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职位、姓名、毕业院校(不受理其他形式的简历)。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详实准确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应聘人员审批表》中所有个人资料,确实没有的信息填“无”,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的不予审核;

(2)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核者不会收到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立即终止其招聘进程。请应聘者务必确认本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以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政审与体检

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考察通过者向人事处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五)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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