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面向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2023年7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等记录)。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官方机构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22年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注:报考人员应符合首都征兵网公布的《北京市2023年符合定向招聘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公示名单》。
(三)社会在职人员
限于截至公开招聘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注: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5月31日。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须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和从业资格等条件;
6.应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时间应在1987年6月1日以后)。
(二)其他要求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岗位查询
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岗位计划》)。
四、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登录招聘网站()。程序如下: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9日9:00至6月19日18: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填报内容主要包括:
1.报考人员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