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6月16日通过新河县人民政府网及报名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至6月29日17:00。
审核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至6月30日11:00。
交费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至6月30日17:00。
3.网上报名、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7)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密切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4.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家庭的应聘人员、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县人社局人事股103室,审核并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退回原交费账户。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乡村振兴局出具的属于特困建档立卡证明或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补办。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根据通知要求重新报名。
(三)笔试
笔试组织工作由新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卫生系统的参加卫生类专业科目笔试。
2.笔试内容:①教育类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综合和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两科合并一张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②卫生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医学专业技术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5.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各岗位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报名网站打印报名表,并按照招聘岗位条件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名和资格复审阶段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行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学位认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自行下载),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
①教师类面试方式:以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讲课水平和专业素质。
②卫生系统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专业素质等。
4.面试工作采取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的方式组织实施,面试实行百分制,由评委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的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汇总后,在新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报名系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期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需要选岗的岗位,按照本岗位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摘牌选岗确定聘用人员。经选岗后,按相关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5年。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被聘用人员上岗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岗前培训。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发布的相关信息,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县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七、有关要求
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招聘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招聘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必须予以工作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要取消其聘用资格,以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八、其它事项
本方案由新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