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建水县利民乡卫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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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利民乡卫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云南红河建水县利民乡卫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建水县利民乡卫生院为满足开展工作需要,推动下一步发展规划,现组织实施编外职工公开招聘工作,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男女不限,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

1.口腔科:

口腔医生1名,要求口腔医学专业类别,有一定口腔工作经验,具有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证。

2.西药房:

药剂师1名,要求具有药学初级(师)或以上资格证书。

3.护理部:

护士1名,要求护理学专业,有一定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师或以上资格证。

(二)岗位待遇

1.试用期: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9号)文件执行,不低于1600元。

2.转正入职:

(1)基本工资

口腔医生岗位:满足招聘条件的口腔医生,转正后能独立承担口腔科日常诊疗工作,取得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人员基本工资3000元,取得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人员基本工资3500元。

其他岗位:满足招聘条件的药剂、护士人员,转正后能独立承担工作,按照利卫院发〔2023〕11号建水县利民乡卫生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2)实发工资

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

(3)工会福利:

享受医院临聘人员工会会员相关节假日福利。

(三)食宿:

医院自建食堂补贴供餐,提供免费住宿,单人单间拎包入住,24小时免费WiFi、热水。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或电子邮箱报名同时进行

可选择线上投递简历报名,邮箱:1421473014@qq.com

可选择携带相关资料现场报名,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利民乡卫生院业务楼三楼办公室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供联系电话、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成绩单、个人简历。线上报名提交扫描件或照片,现场报名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报名材料查验

线上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核,要求报考者提交的扫描件或照片清晰可辨且必须与原件上的内容一致。

现场报名由工作人员对相关证书进行审查。

4.面试确认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后确认进入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07月15日

08:00—16:00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五、考试事宜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围绕专业基础知识、专业能力、思维逻辑、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进行考评,根据综合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录用。

六、聘用事宜

1.面试结束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试用期;

2.拟聘人员需通过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根据人员具体上岗时间,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根据医院试用期考察标准决定是否继续聘用。继续聘用人员自愿签订劳动合同,5年一签,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工龄10年及以上者参照利卫院发〔2023〕6号医院院内聘用制职工同工同酬管理办法执行相关工资待遇福利。

七、本公告由建水县利民乡卫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赵老师17387400717

陈老师18288746131

建水县利民乡卫生院

2023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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