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博硕引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邯郸市2023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和《武安市2023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面向社会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博硕人才1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方式
博士研究生采取考核选聘,硕士研究生采取测评选聘。
三、引进岗位及人数
本次企事业单位共引进人才140名。其中,事业单位52名,国有企业11名,民营企业77名。招引岗位、专业、人数见附件《武安市2023年博硕人才岗位需求表》,具体报名方式、程序、待遇及其他事项详见各引才单位公告。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引进对象为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优秀博士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支持政策及待遇
1.“英才卡”服务。对引进的博硕急需人才,自到武安市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服务。
2.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需在武安购房的,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3.优先使用。在武安工作期间成绩显著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4.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妥善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妥善安排适当工作。
5.政治待遇。加大高层次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博硕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 优先推荐引进的博硕人才申报河北省、邯郸市各类人才项目。
6.办理聘用。应届毕业生审核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后,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已参加工作需办理调动的,审核档案材料、出具商调函、填写《干部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工资、转接社保等相关人事手续。
7.职称评聘。表现优秀的博硕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职称评聘。
8.子女入学。引进的博硕人才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武安就读的,根据博硕人才意愿,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仅限武安市高中及以下公办学校),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回避原则
选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已通过邯郸市2023年人才引进其他事业单位测评的,不得再参加本次人才引进其他单位组织的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