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比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数学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六)特别说明。
除明确约定外,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管理九级以上,含管理九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教育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于2023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武隆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7816/wl2023),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登记照(照片为jpg格式,20kb以下)。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7月10日12:00时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二)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2023年7月10日17: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加考试。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武隆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23年7月14日9:00时至7月16日9:00时登录报名系统(网址::7816/wl2023),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公共科目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7月16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武隆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在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6)。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武隆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9);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武隆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1.教育岗位: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面试项目各项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试讲时间8分钟;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时间10分钟。
2.其他岗位: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面试项目总分值为100分。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时间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教育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2.其他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总成绩、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武隆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武隆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选岗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招聘单位,即“选岗”(需选岗的岗位详见附件1)。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单位。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武隆区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服务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其他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武隆区服务满5年;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及其他事项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并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考核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