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2023年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满足我市高中学校教学工作需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事业编高中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面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本次选聘工作由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选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高中教师10名。具体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霸州市2023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和其他条件,详见《霸州市2023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符合选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6、关于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严格“持证上岗”要求,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选聘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名,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3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学生;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发布公告和报名办法
(一)发布公告
6月30日在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霸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选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
报名时间:7月3日9:00至7月7日17:00。
审核时间:7月3日9:00至7月8日12:00。
1、网上报名须用考生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账号和密码务必牢记并保管好。登陆后,应按照网站提示的操作流程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照片,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即完成报名。
2、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点击同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审慎选择报考岗位。“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不能再修改。
3、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时间、面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等信息,凡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面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面试的,责任自负。
五、面试和资格复审
(一)面试
1、打印面试通知单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7月31日至8月1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8月2日面试,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评委组成
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评委担任,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3、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备考8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面试满分100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对各位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试地点张贴,每半天公布一次。
4、面试有关要求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和备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5、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计划选聘人数和考生面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对报考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考生组织复试,按复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面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
8月3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名单和复审通知,考生于8月3日至4日按复审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