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招聘公告

上海 0 86

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为市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鉴于目前业务工作开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1名管理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职数

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岗位要求

1.拥护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备较强执行力;

3.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化学工程或管理类专业,具有较强的实务处理能力及业务交流能力;有相关化工行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优先。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_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_上海化工院招聘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每位应聘人员只限填报一个岗位,将以下材料全部打包一个压缩文件夹后投递招聘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和姓名,材料注明具体名称。

(1)报名信息表(需提供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两面)、上海市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等电子版。

(3)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外语证明、职称证明、其他资格证明等电子版。

2.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招聘条件。如不符合招聘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并对提交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

(二)资格审查初查

1.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查。

2.若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查初查的,均视为报名无效。未通过资格审查初查的应聘人员,招聘程序终止,恕不一一回复。

(三)考核

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_上海化工院招聘_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1:3的比例确认进入考试的人员。笔试主要为公共科目,成绩占考试总成绩比例不低于40%。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按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将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四)体检

通过考试考核的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的本市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

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以及应聘资格等情况进行外调,同时查阅人事档案。

如拟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我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择优录取原则,正式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的名单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七天,公示如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签订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本市事业单位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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