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21年8月,是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业务培训、实践探索等工作,以及完成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中心将组织实施2024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7人,详见《北京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心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服从中心和所在部门工作安排。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五)招聘范围: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够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内应未缴纳社会保险)。
2023年7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
(六)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北京生源),应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岗位不限户籍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的各项相关要求。
(七)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九)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下午17点整。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在线填写北京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网址:),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全部材料均限制为PDF版本)。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简历不可修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逾期无效。
1.《北京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心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手写签名。
2.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本科至最高学历)。
3.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
4.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纸上的复印件。
5.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纸上的复印件。
6.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须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专业、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如未明确标注相关事项的,需同时提交毕业学校校级就业指导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证明)。
7.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1)成绩单上有非百分制的须提供说明(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成绩单上如果有重修或补考的科目,而成绩单上又没有注明此课程是否为必修课,则须提交校级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提供最高学历毕业后无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可用支付宝查询截屏)。
(4)国(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国(境)外专业,考生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与专业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中心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8.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学校或相关机构开具的证明)。
(三)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中心将通过短信和邮箱通知资格审核结果。
(四)笔试
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和邮箱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资格复审
中心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后续另行通知。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入围面试。
(六)面试
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通过合格线人数未达到1:5的岗位,按照通过笔试合格线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和邮箱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考察、体检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岗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中心统一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素质能力、学习实践情况、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以上各环节如有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由本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后,决定是否根据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中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2.无异议者予以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北京市、上级主管单位和中心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
四、注意事项
(一)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邮件等联系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调档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单位对资格审核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四)此次公开招聘各环节,如遇特殊情况,将适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