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测试
1.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照专业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和才艺展示两项,满分100分,其中无生上课80分、才艺展示20分。才艺展示乐器等考前考生自行准备。
3.本次专业测试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4名入选人员,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最终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体检,体检及考察对象将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如最终成绩相同,以无生上课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无生上课和才艺展示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和考察工作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入围体检人员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对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入职前进行查询。
3.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其中,对体检、考察均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四、录用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人员不入事业编制,本人与县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2个月(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由县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并遵守所在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服从幼儿园的日常管理。
(二)本次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由本人负担),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县幼儿园相关岗位薪酬规定执行。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报考人员专业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招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公回避制度,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生要如实填报本人真实信息,提供真实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均会取消考生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根据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面试费80元。
(四)报名咨询电话:0563-8169292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52755
本《公告》由绩溪县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绩溪县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绩溪县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教师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