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校专业指导目录);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规定;
6.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应为1982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及以下应为1977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年龄50周岁及以下应为1972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2023年9月30日。
8.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学院2023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按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7.报考人员不符合回避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5日9:00开始,报名截止时间适时在学院官网公布。考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PDF版),并如实填写附件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中的相关信息,投送至学院招聘邮箱(zhaopin@tjdz.edu.cn)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现场审核。在学院官网上提前5个工作日公布复审时间、地点。(请关注学院官网)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如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
(三)考试
本批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内容设置为试讲或学术答辩,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具体安排详见面试通知(请关注学院官网)。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确认并签字。面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成绩、岗位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状态。
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考察由学院组织实施,指定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开展考察环节工作,被考察人员按照学院的安排到所报岗位进行实习考察,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结束后,由学院人事处统一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经考察应聘人员不宜聘用为相应岗位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根据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并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拟聘用人员需在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个月),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入职,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期间被举报,调查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待遇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特别提示: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