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红河州公安局招聘辅警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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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能测评

2023年云南红河州公安局招聘辅警20人公告

需测试纵跳摸高、100米跑、1000米跑、1分钟俯卧撑;其中,纵跳摸高采取一票否决制,纵跳摸高不达标准(详见附件2)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环节的测试。

体能测评项目采取得分制,得分换算标准参照《体能测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执行,取100米跑、1000米跑、1分钟俯卧撑三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平均分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体能测评时间:2023年7月26日,上午8:00。

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田径场(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红河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内)。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面试时间:2023年7月27日,上午8:30。

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综合馆(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红河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内)。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平均分×40%+面试成绩×60%+加分

综合成绩加分条件: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综合成绩加10分;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辅警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省级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综合成绩加8分;退役士官士兵、先进个人和州级、县市级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综合成绩加4分。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累加计分。

(五)政治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德作风,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六)体检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其中,报考人员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文身系淫秽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等,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七)递补

体检、政治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红河警方”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试用

公示结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试用资格。

五、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红河警方”上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所有环节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场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红河州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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