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21人公告

重庆 0 78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建校于1956年,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双高”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专本贯通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建筑信息模型(BIM)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重庆市第一批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教育部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学校,2021年“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单位。学校始终秉承“厚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始终坚持“习学相融,知行统一,培育建设英才,服务城乡发展”的理念,充分彰显城乡建设行业特色,先后为国家输送了7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的技术精英、管理能手和经营骨干。

学校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新区,占地900余亩,学生规模12700余人。学校有国家级、市级重点实训基地9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80余个。已建成重庆市高职院校首个工程体验馆、首个BIM实训中心,以及综合实训基地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实训基地。设有3个国家和市级科研平台,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等凭据。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5)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前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7月27日23时期间,登录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首页顶部“人才招聘”,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标准照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须在个人中心注册登陆,个人信息在选定填报招聘岗位后将不能修改。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我校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后专业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

(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7月27日24时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参考。缴费方式见附件1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1:1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考试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照片审核通过且缴纳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2023年7月29日9:00起至7月30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人才招聘”板块进入报名系统,在“个人中心”找到【打印准考证】按钮,点击进入打印准考证界面,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无法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在笔试、面试等环节都需要出示准考证。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心理测试、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高等教育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时间120分钟。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教师职业道德和高等教育等相关内容。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于5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人才招聘”入口,查询笔试成绩。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报考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专业面试前进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将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人才招聘”板块公布。

1.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于2023年8月12日上午10:00-15:00。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6)要求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后续考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者,取消后续考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后续环节。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8)。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心理素质情况。心理测试在笔试后,专业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不予公布,仅作为招聘参考。

(四)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学工系统_重庆建筑工程学院招聘信息_

1.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时间不低于15分钟,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水平、学术水平等综合情况。专业教师岗位的测试方式为试讲。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的测试方式为案例分析(详见附件1)。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其他正常参加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 +专业面试成绩×30% +结构化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进行查证。

公招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学校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学校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及聘用后全过程,凡查实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有关条件要求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前认定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有关条件要求的,其面试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完成后,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有关条件要求的,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决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除笔试外各科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经考察合格后,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 )“人才招聘”板块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3年。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本公告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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