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专业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其中,船艇操控员10名、急救保障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1、共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本人没有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离职记录;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5)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优秀青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退出的优秀国家消防员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2、岗位条件
(1)船艇操控员岗位
需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1974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需持有海事部门颁发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船长、轮机长工作经验的,或具有海船适任证书的优先。
(2)急救保障员岗位
需具有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考生可通过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或招聘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报考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7月20日09:00至7月26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招聘管理平台,注册后报名。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应聘考核
应聘考核分面试、体能测试、技能测试和资格审查,于2023年8月上旬开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面试。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具体标准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三)技能测试。船艇操控员岗位通过模拟操作等形式考察考生船艇驾驶和轮机岗位日常工作中避险、排故、避障等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能力。其中,驾驶岗位考核项目包括黄浦江航行、能见度不良情况的应变措施、靠离泊操作;轮机岗位考核项目包括机电设备操作与管理、应急应变、备车并车操作及仪器标尺使用。急救保障员岗位通过讲解、实操等形式考察考生相应专业技能水平,技能测试范围见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急救保障人员技能测试项目》。
(四)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学历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
四、体检和政审
应聘考核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应聘人员需参加招录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并配合招录单位开展政审。
五、人员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按通知要求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试用期为6个月。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转正。
六、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和薪酬情况详见《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招聘咨询电话:
船艇操控员岗位:021-58393863或18501731508
急救保障员岗位:021-57138907或13386262810
电话咨询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七、特别提示
此次招聘由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及时查阅报名系统中有关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附件: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xlsx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x
急救保障人员技能测试项目.docx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策问答.docx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