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2023年第二批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公告
为构建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到基层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3名社区工作者。
一、招聘对象
参加由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4月22日统一组织的长宁区2023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笔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未被本区任何街镇录用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为民服务精神。
2、2023年度本市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23年度上海户籍的外省市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非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具有上海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人员。
3、具有大专(高职)及以上文化程度。
4、女性报考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就业年龄段人员;男性报考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就业年龄段人员。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岗位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长宁区2023年第二批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
三、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9:00至8月11日16:00。
2、本次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招聘单位对报考对象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名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视为报名有效,且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自行关注报考状态,初审不通过的及时改报其他岗位或完善个人报名信息,否则视作报名无效。
4、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长宁区2023年第二批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格式:gif、jpg、jpeg、bmp、png,图片大小:200KB以内,高度大于等于210像素,宽度大于等于150像素)。报名表上手机号码准确无误,如因考生原因错过重要考试通知,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个人信息材料和提供照片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的,将随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四、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进入各岗位规定面试比例的考生,经资格审核通过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和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招聘单位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考生在体检、考察环节未通过或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上海长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
政策咨询:《长宁区2023年第二批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
技术咨询:55234545转8008(陈老师)
咨询时间:考试报名期间9:00-11:00、13:30-16:30(周末、法定假期除外)
附件:
1、《长宁区2023年第二批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岗位简章》
2、《长宁区2023年第二批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