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4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2人。(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在具备招聘岗位规定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规守纪。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能力等条件。
(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六)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七)报考年龄限35岁及以下,即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0日上午9:00-8月16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将《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及其他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见附件3),发送招聘单位指定邮箱,邮件统一命名为“应聘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及序号+考生姓名”,同时务必拨打咨询电话予以确认。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多报全部作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对所填信息负责,若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分初审和复审。
(一)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者应如实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试安排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题,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仅限北京市经济管理学校单位招聘岗位。
1.由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拟聘人数与专业能力测试人数1:8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选。
2.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事项详见招聘单位发布的专业能力测试通知公告(北京市经济管理学校官网)。未进入专业能力测试范围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3.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组成阶段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5%。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或阶段成绩(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为阶段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将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未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通过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照通过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在各项成绩合格基础上,招聘人员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
2.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在各项成绩合格基础上,招聘人员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和考察
(一)在各项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其中北京市经济管理学校招聘岗位体检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其他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须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二)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情况,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人选,或减少、取消相关岗位招聘。
七、公示和聘用
(一)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正式事业编制,均执行北京市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
九、其他考生须知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做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本次公开招聘相关通知、公告将在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