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荥阳市人民法院决定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司法辅助人员,此次招聘委托河南德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以下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身心健康、人格健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5名,其中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0名、聘用制法官助理5名、其他辅助人员10名。全部实施劳务派遣,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18周岁。
4、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5、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院纪院规和保密规定。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要求
1、司法警务辅助岗位:要求男性,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身高170cm以上。
2、聘用制法官助理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其他辅助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
7、父母、配偶、子女在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或者以律师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等,以及其他存在岗位任职回避情形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荥阳市人民法院网站、荥阳市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微博、河南德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郑州市相关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全天均可):微信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下载填写报名表和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8月14日。咨询电话:0371-86088831。
3、报名相关要求:
(1)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所有证件及证明需提供扫描件。
(2)报名比例不低于1:3,招聘人员与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比例的,将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招聘计划。
(3)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8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携带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到荥阳市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东侧党员活动室(考生统一从南门进入)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常识、公文写作。
3、笔试满分为100分。
4、笔试时间:2023年8月19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计算机技能测试
1、考试时间:2023年8月19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内容:考察考生的计算机录入能力、打字速度。
3、满分为100分。
计算机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50%的公式计算“笔试合成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面试入围名单请及时关注河南德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
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计算机技能测试的,考生应主动提出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面试
根据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笔试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最后一名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60%+面试有效成绩×40%。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合成成绩高低确定是否参加体检。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期间仅发放基本工资,不缴纳“五险”。试用期满后由用工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合同,聘用制法官助理岗位人员的基本工资为3550元/月/人;司法警务辅助及其他辅助岗位的基本工资大专学历2350元/月/人、本科学历2550元/月/人、研究生学历3050元/月/人。另外享受企业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任何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