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平原实验室科研岗位招聘50人方案

河南 0 87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平原实验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事业编制科研岗位工作人员(博士)。结合我室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单位简介

平原实验室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15日批准建设的省属序列实验室,为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事业编制100名,由河南师范大学、郑州大学牵头,联合10余家科研院所、全国重点实验室、医院、医药企业组建,总部位于河南新乡。实验室围绕“健康中国”国家战略,以创新药物研发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为主线,聚焦传染病、重大慢病及精神类疾病药物研发,深入解析疾病机理,筛选靶点,提出原创性理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将实验室锻造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主力军。欢迎国内外生物医药相关研究领域的优秀人才加盟,共同致力于创新药物研发。

二、组织实施

实验室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科研事业部负责人、综合行政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岗位工作人员50名。

序号

研究中心

专业要求

招聘人数

药物机制研究中心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信息学、微生物学、病毒学、病理学免疫学等

50

药物合成研究中心

药物化学、有机化学、理论计算等

药物制剂研究中心

药剂学等

药物评价研究中心

药物分析、药理学、毒理学、临床医学等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政治素质;

3.身心健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技能,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抗压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根据科研条件迅速开展工作;

4.应聘人员要求博士学历,年龄: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在SCI收录期刊发表重要论文,有产业化经验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_河南平原示范区教师招聘_河南省实验招聘

本次招聘方案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和平原实验室(网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23年8月8日—8月16日。

(二)报名

1.应聘者根据岗位要求,填写《平原实验室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并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研究工作经历及其他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电子版、学位论文摘要、获奖情况等详细材料),上述材料以“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团队方向”命名,发送至邮箱:zhaopin_pylab@163.com;

2.报名时间为:2023全年有效,每人限报一个应聘岗位,请应聘人员投递相符的方向。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单位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四)面试

1.初面原则上由各课题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单位面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包含综合素质测评及专业知识面试答辩两部分,面试需准备5-10分钟专业答辩PPT。面试工作小组成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网站发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3.根据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及综合能力,结合实验室岗位需求,综合确定拟录用名单,并在官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实验室网站公布。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由我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者,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后,在实验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一)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应与我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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