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审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教坛新星等荣誉称号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教龄和近三年考核合格证明,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和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
资格复审依据选调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选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课堂教学(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由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调单位及青阳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专业测试时间:8月20日,专业测试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学科技能,满分100分。考核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根据岗位选调计划数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考察对象。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另行组织加试。
1.体检。由青阳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教资〔2014〕7号)执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由青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选调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拟选调人员主动放弃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
(七)调动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办理有关调动和聘用报批手续。选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动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对未在选调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选调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次有关选调政策及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青阳县教育体育局、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66-5021343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0566-5022287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