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其他不宜报名人员。
三、岗位职责
1.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指定工作任务。
2.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
3.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新教师培养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帮助学校提升教科研工作水平,帮助新教师成长。
四、聘任程序
(一)公布需求
岗位计划等信息于8月14日起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自愿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至8月18日17:00。
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2023年度南陵县城区中小学公开聘任退休教师申请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
5.近六个月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报告最迟在签订协议前提供);
6.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六类材料均提供清晰彩色扫描件,按照顺序分类生成PDF文件。六类材料打包压缩,统一命名为“姓名+拟报名任教学校+拟报名任教学科”发送至指定邮箱。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报名材料的,将不再接收。
(三)资格审核
由聘任学校(直管、中心学校)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的,按照“人岗相适、择优聘用”原则进行遴选;对没有教师报名或没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人员的岗位,可在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中,进行岗位调配。
(四)公示公布
经审核、遴选、调配后,由聘任学校对拟聘任退休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聘任退休教师。
(五)签订服务协议
聘任学校与拟聘任退休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签订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六)上岗任教
2023年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聘任的退休教师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上岗,履行岗位职责。
五、保障措施
退休聘任教师实行全职工作制。按中级2000元/月、高级3000元/月发放课时补贴;按2000元/月发放生活补助;确因需要聘任至乡镇学校的(即所在学校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每次往返按100元发放交通补贴,每月不超过500元;全年按9个月发放。未达到聘任学校在职教师平均工作量的,相应扣除课时补贴和生活补助。为确保安全,各聘任学校应当为退休聘任教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其他
各聘任学校根据实际提出具体教育教学需求,落实工作岗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生活条件,充分听取退休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正、有序、安全、平稳开展聘任工作。
各聘任学校负责对退休聘任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并对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服务协议以及补贴和补助发放的主要依据。
七、工作保障
政策咨询电话:0553-6839687、6839002、6839670。
报名邮箱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