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临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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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临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河北邯郸临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用工方式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

(二)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20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色盲;无不适合长时间站立的基础性疾病;

3.邯郸市各县区户籍均可报名;

4.男性,身高1.72米以上,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8月14日以前出生,含当天),28周岁及以下(1995年8月14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5.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到高中或同等学历;

6.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2023届高校毕业生,取得B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件人员。

7.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有精神病史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受到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宜警务辅助人员的,违反国家、省、市、地区法律法规情形的。

四、报名办法

(一)发布公告: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3日在临漳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和临漳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公开发布招聘公告相关信息。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三)报名时间及缴费:2023年8月14日8:30至2023年8月18日17:30,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17:30(特别提示: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人员确定为进入体测。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五)咨询电话:0310-7862196(工作时间)

五、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通过网上报名、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一)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见体能测试准考证。

2.测评项目和标准: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合格标准:≥260厘米);10米*4折返跑(测试不超过2次,合格标准:≤13"4);1000米跑(测试不超过1次,合格标准:≤5'20"),三项测试均通过视为合格,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法律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笔试。按照进入面试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户口页、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4.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2.面试办法:应聘者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现场打分。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面试。

(五)总成绩评定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者,取笔试成绩高者。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医院:指定医院(县级以上)。

3.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考察工作由临漳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由临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含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临漳县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及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临漳县公安局工作,工作岗位由临漳县公安局具体安排。工作期间,受聘者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或根据临漳县公安局辅警考核办法在末位淘汰之列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七、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由临漳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临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310-7862186(工作时间)

0310-7865899转28997(工作时间)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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