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临沧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及待遇标准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共10人(限女性),工作地点为临沧市看守所。
主要工作职责:协助临沧市看守所民警开展巡视监控和收押提讯等任务。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待遇标准:由临沧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工资标准为3700元/月(含五险一金)。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9年4月12日至1984年4月12日期间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户籍地为临沧市。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临沧市临翔区汀旗路128号临沧市公安局19楼1915室右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