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报名申请、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及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打印准考证、相关要求等按照《2024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公告》执行。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缴费、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因错过时间,系统关闭相关功能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需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工作待报名结束后另行公告。免缴笔试考务费材料报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0房间。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三个类别。
综合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教育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教育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卫生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2.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类专业知识》或《卫生类专业知识》×50%+政策加分。
3. 加分材料报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0房间。
笔试其他事项按照《2024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公告》执行。
(二)面试
教师类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确认及资格审查、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相关考试信息。
面试前进行面试确认及资格审查。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时,应试者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注:对2024年7月份毕业且所在学校未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可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正常参加面试,在用人单位聘用前仍没有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将不予聘用)。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主动放弃面试的考生,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确认,并发布面试确认递补公告。
应试者应结合报名环节签订的网上报名协议,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论坛、微信、微博、抖音等互联网平台传播。面试时,应试者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按主动放弃处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职业能力测验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应当提交入职承诺书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其放弃聘用资格,按照《入职承诺书》予以处理。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用人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
咨询招聘政策请拨打:0376—7676852,7676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