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61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工作人员61名。具体招聘岗位的专业、人数、学历及资格条件详见《新郑市202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已取得符合报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
6.考生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落实,严格按照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招聘公告
新郑市202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低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考生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371-63206122(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报名网站
新郑市202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平台()。
(2)报名时间
2023年9月6日9:00至2023年9月8日18:00。
(3)报名要求
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实名注册账号,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上传证件照片。上传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200kb以内,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出现考生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报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6日9:00至2023年9月9日18:00。
根据招聘条件的要求对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将给出未通过的原因,未通过的考生按要求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修改信息并提交审核。
初审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每人缴纳报名费30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考生,可免缴报名费,报名时需上传: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上传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扫描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考生,上传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扫描件。
缴费成功后,请自行打印《新郑市202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A4纸格式),以备现场资格确认时使用。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如因考生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笔试准考证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加分和优先聘用条件及认定
依据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继续实施相关加分政策。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可在笔试原始成绩上加10分。2015年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在笔试原始成绩上加10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根据《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获得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表彰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聘用。
4.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
(3)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不到5:1的,经新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将开考比例降低至3:1。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拟招聘人数逐个递减直至取消。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重新选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则不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4)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5)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
(6)报考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除外)。
(7)考生须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三)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材料:《新郑市202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需本人签字)原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学信网打印)原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原件。
部分限新郑户籍岗位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户籍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留学回国人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需提供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优先聘用的考生需提供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免缴报名费的考生需提供: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考生,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现场确认时未提供符合加分、优先录取聘用条件或免缴报名费相关材料的考生,现场资格确认结束后将不再受理,本次考试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四)笔试、面试
1.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加分。
2.面试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末位成绩并列超出限定比例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新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考生本人按照公告要求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等。
考生的面试成绩在本面试室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如某个岗位因报名人员过多,在多个面试室进行面试,则面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加权采用二次平均法。面试成绩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如某个岗位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该岗位无法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室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一同进入体检。
体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一般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体检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费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同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考生本人。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
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出现考生放弃的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监督电话:0371—62695857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正式到岗通知后,应于20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郑州人才计划”规定的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_1:新郑市202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_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docx
新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