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分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报考商丘市市直事业单位的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于5月29日至30日持相关材料到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商丘市中州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房间)进行加分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