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务局2023年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墨政办发〔2022〕55号)文件规定,为加强水利队伍建设,按照《墨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县水务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的批复》(墨人社复[2023]48号)2023年墨江县水务局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按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3人)
墨江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人;
墨江县水资源管理站:专业技术岗位1人;
墨江县水土保持工作站:专业技术岗位1人。
三、公开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县15个乡(镇)在编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水利事业,业务精湛,实绩突出,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4.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
5.年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6日以后出生);
6.专业:水利类及相近专业或从事水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含试用期在内乡(镇)服务年限满 5 年(即:2018年9月6日前参加工作),“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间不计算为乡(镇)服务年限;
8.近三年年度履职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9.同意按照选调单位岗位设置办法、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岗位聘用;
10.符合《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墨政办发〔2022〕55号)有关规定。
(二)不符合报名情况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未满的或期满但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墨江县水务局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11楼)。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附件2)1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参加工作及从事水务工作文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1份;(4)2021年以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1份;
(5)考生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1份;
(6)考生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证明材料1份;
(7)其他证明选调人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县水务局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公开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到1:2比例开考。
(三)笔试考试
1.笔试准备:通过委托具备命题资质的专门机构,采取封闭入闱命题异地制卷的方式准备笔试考题。
2.笔试方式和分值: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本次考试不提供复习资料,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
4.笔试时间:2023年9月16日上午:9:00-11:00。
5.笔试地点:墨江县水务局11楼大会议室。
6.笔试成绩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在墨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与考察人选数1:2的比例确定,并进行考察;未达到1:2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含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身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
组织考察需提交材料:
(1)考察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件3)1份;
(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作期间受处分处理文件复印件1份;
(4)现任岗位聘用协议复印件1份;
(5)工作业绩、论文、论著等工作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6)考生认为对组织考察有帮助的其它材料。
(五)公开选调总成绩
公开选调总成绩=笔试成绩×70%+组织考察成绩×30%,最低分数线为60分。在公开选调成绩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选调人员公开选调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若笔试成绩再并列的,以组织考察中工作实绩评分高者确定。
(六)选岗
拟选调人员按公开选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所在具体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允许更改。
六、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或放弃选调的,在公开选调总成绩达合格线及以上报考人员中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选调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聘用。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八、回避
公开考调实行回避制度。报名人员有《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墨政办发〔2022〕55号)第十九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公开选调工作有关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与报名人员有第十九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选调情形的,应该回避。
九、工作要求
(一)选调工作在县水务局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及保密部门的监督下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水务局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报名、资格审核由县水务局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时,提供材料不齐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无法确定其资格的,不得进入参加选调。
(三)除在考场参加笔试外,报考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工作人员与其联系相关事宜。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参加选调相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四)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如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随时终止、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选调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据选调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方案进行聘用,享受聘用后职务的工资待遇。
(六)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执行选调程序和要求,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选调工作,接受各级监督。参与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规办事,将资格条件等有关信息的审核贯穿整个公开选调的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水务局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红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