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所属6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管理岗、专技岗共1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2023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社会人员,或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六)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符合回避制度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在“人事考试”专栏选择“考试报名”栏目进行申报,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9:00--9月5日17:00。
资格初审工作通过网上进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9月12日10:00--9月16日11: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考试安排,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1.笔试(2023年9月16日)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2023年10月)
根据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材料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按实际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四)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岗位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如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