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审,根据招聘计划数与通过初审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5的比例,按实际通过初审人员组织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报名后没有接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恕不一一回复,敬请谅解。
3.面试
面试时务必携带个人简历1份,身份证、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聘人员应确保所提交的简历及相关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信息不全等,审核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4.体检
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校对考察人员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多方面的考察。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6.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须在1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