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发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网上审核与缴费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1日16:00 —2024年4月26日16:00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有关链接报名,学历应从高中起如实填写。
2.网上审核与缴费
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4月21日16:00--2024年4月27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4年4月21日16:00—2024年4月28日16:00
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通过网上审核的应聘人员请到报名系统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笔试人员名单在视力障碍学校网站招聘专栏发布。报考缴费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5:1的岗位,由招考部门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岗位招聘。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核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改报时间:2024年4月29日14:00至16:00。
3.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2024年5月12日9:00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9:00 — 11:00。
1.笔试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要求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的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学科教学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视力障碍学校网站招聘专栏发布。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面试人员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网站和学校网站)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先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自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人员需提供由所在院系出具的在学证明,加盖公章且内容包括:所学专业、在读学历阶段的入学和毕业时间)。同时携带从“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毕业证、学位证核查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聘用资格);
(5)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如还未取得,可推迟到报到环节提供,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认为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通过报名时本人所留电话通知。
(四)面试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安排于面试前7个工作日内另行通知,详见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视力障碍学校网站。进入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应聘教师岗位形式为模拟授课及现场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一是模拟授课,考生将按照规定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二是答辩,考生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并进行专业技能展示,考官根据回答问题及技能展示的情况给出分数。两科总分均为百分制,面试总成绩按模拟授课与答辩两科测试得分7:3的比例汇总得出,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计算总成绩。
(五)计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其他人员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笔试及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和视力障碍学校网站公布。
(六)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其他人员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考察环节我校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备案、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学校办理拟聘人员备案后,拟聘人员须携带学校通知要求的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时间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在办理完备案手续后,由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各环节中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学校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退役军人优先,其他人员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我校2024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招聘方案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88254496
监督电话:8825280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附件 :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