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分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报考开封市市级事业单位的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报考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事业单位的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5月29日8:00至30日18:00前,持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情况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考开封市市级事业单位的报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报考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事业单位的报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