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宣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63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
二、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63名,其中文职辅警23名,勤务辅警14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辅警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残疾,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9月18日),确有特长的年龄可稍放宽;
6.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具有专门技能人员;
8.未就业或者在宣威市公安局正式聘用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不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所招辅警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民警进行治安巡逻;辅助行政管理;协助处置各类警情和突发事件;辅助调解群众纠纷;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服务群众;配合民警完成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宣威警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可通过“宣威警方”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招聘信息。因以其他渠道信息造成应聘失误等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不按照本次招聘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由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所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宣威市公安局思想政治工作室(宣威市文化路515号宣威市公安局主楼四楼428办公室,咨询电话0874—7927389)。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场填写《宣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宣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未就业承诺书》;
(2)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看原件收复印件,下同);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属退军人的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1份。
5.资格初审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所需条件。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应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政审
资格初审通过后领取《辅警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背景审查表》填写基本信息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应知应会知识和计算机基本应用技能等。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考试时考生需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场。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择期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确定。
(2)面试方式:采取问答式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容仪表等。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计算。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宣威警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研究决定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部门组织聘用人员培训后上岗。
(八)空缺或达不到比例情形
在招聘各环节出现人员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事项。
(九)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政审、考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招聘岗位待遇及管理方式
(一)招聘人员待遇。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以基本工资1500元发放。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照宣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财政保障标准执行,文职辅助人员待遇为3300元/月/人(含五险),一线勤务辅助人员待遇为3600元/月/人(含五险),并按用人部门规定享受相关补助。
(二)招聘人员管理方式。此次招聘岗位为合同制辅助人员 (以下简称辅助人员),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续聘。合同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警务辅助人员身份及劳动人事关系。
(三)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四)本次聘用的人员如因辞职等原因造成的人员空缺,从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补足。
七、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三)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八、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提供辅导资料,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本次招聘公告由宣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宣威市公安局思想政治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