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可登录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2023年文山市公开招聘编外特殊人才报名表》电子版填报并打印1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5.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后续的应聘工作。
(二)招聘方式
1.招聘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聘用人员,若聘用人员主动放弃,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四)体检
面试结束,依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指定在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作为是否拟聘用的依据。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个人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不适于聘用情形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拟聘用人须确保预留联系手机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后果。为保护报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招聘由市纪委监委派驻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实名举报和如实反映问题。
(六)聘用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考生报考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及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法与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由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制定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使用。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合岗位工作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管理办法解除劳动关系,按招聘程序招聘补充。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如若出现招聘人员不足,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只递补一次。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若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三)应聘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请到报名点咨询。
本公告由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2023年文山市公开招聘编外特殊人才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