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有在校期间平均成绩且学校教务处公章)、在校期间个人获得奖励证书原件、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学籍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加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试。考试采取综合考核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1)综合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结合其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在校表现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经过综合考核,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实际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心理健康程度、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仪容仪表、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各招聘单位面试安排如下: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面试签到时间:2024年04月27日下午13:00
面试签到地点:昆明医科大学西苑致知楼1号楼1207(昆明市呈贡区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面试时间:2024年04月27日下午13:30
面试地点:昆明医科大学西苑致知楼1号楼1202(昆明市呈贡区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
面试时间:4月29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红河州中医医院:
根据报名及现场确认情况,具体面试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包含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100分)×30%+面试成绩(100分)×70%。综合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招聘单位审核并报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后在“红河卫健”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相关证书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以上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至多进行两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已经累计递补过两次的岗位,在后续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在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或递补未超过两次的,可进行递补,递补至多进行两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4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凡与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和招聘单位微信公众号,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以上渠道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但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现场主动联系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报红河州卫生健康委确认报名资格,并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