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补充招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及《玉溪市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玉溪市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面向已参加“玉溪市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考试”,综合成绩达合格分数线60分但未进入考察体检的考生进行补充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补充招聘乡村医生1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本次补充招聘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符合《玉溪市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招聘条件;
2.已参加玉溪市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笔试(含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达合格分数线60分但未进入考察体检的考生。
四、招聘方式
按照补充招聘岗位计划,依据“玉溪市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充招聘人员。因考生放弃或选定岗位后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岗,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考生岗位一旦选定,不再进行变更调整。
五、招聘程序
(一)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由玉溪市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对象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通知考生进行双向选择,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
(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
(三)体检
考察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考生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招聘纪律与要求
(一)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构成履职回避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二)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考生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