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文山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招聘编外人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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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所需资料

2023年云南文山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招聘编外人员通告

1.《文山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23年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请提供电子版表格并打印2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3,1份)。

5.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2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1.每人只可报考一个岗位,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现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附件2:文山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3: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中签字栏,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3.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由文山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留存。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与报名同步进行,审查结果当场反馈。

(二)资格审查内容:审查考生的“年龄”、“性别”、“学历”、“优先聘用”及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五、准考证领取

(一)报考人员于2023年9月25日(8:00—12:00,14:00—17:30)到文山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四楼综合科(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298号)现场领取准考证。

(二)《准考证》作为考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如因准考证丢失、损坏或者其他因素无法进入考场,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择优聘用。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知识水平、沟通技巧、协调能力、岗位匹配、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二)面试时间

2023年9月26日。

(三)面试地点

文山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三楼(昆明市西山区西福路298号)。

(四)其他要求

1.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近三个月内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2.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若面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3.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七、考察(政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如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八、体检及公示

(一)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政审)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时出现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二)公示

1.招聘单位根据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州政府办公室党组审核。拟聘用人选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九、聘用及待遇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考生报考岗位、成绩排名及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法与文山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由文山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进行统一管理使用。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合岗位工作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关系,按招聘程序招聘补充。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拟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为6000元/月(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由文山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负责考核,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内,受文山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安排因公出差所产生的费用,由文山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参照在职职工标准报销。

十、其他有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考生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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