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三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正在接受纪检、司法部门立案审查的;
(四)不能保证正常工作时间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职尽责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0月8日;
报名地点:霍山县衡山镇人民政府5楼505室党建办。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同底一寸证件照片3张。报名时填写《霍山县衡山镇定向招聘公车驾驶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含所在乡镇出具公车驾驶员同意报考证明)1份(请网上下载)。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衡山县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销招聘计划数。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实操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车辆驾驶、交通法规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23年10月14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10月13日至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2、实操内容:车辆实际驾驶技术,满分100分。实操时间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实操成绩按5:5比例合成总成绩。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试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实操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进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考察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及管理
招聘人员与霍山县衡山镇签订劳动合同,参照霍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车驾驶员薪酬待遇执行。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招聘条件解释权归招聘单位。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此次招聘由县纪委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564-5027576
衡山镇0564-3908263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564-5022427
附件:霍山县衡山镇定向招聘公车驾驶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x
霍山县衡山镇人民政府
霍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