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9日8:00——2023年10月11日17:30
(二)报名方式、地点及需提交材料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永胜县中医医院门诊楼六楼医务科办公室
具体提交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
2.身份证;
3.个人基本简历;
4.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
5.执业资格证书(2023年度考试合格但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可先提供成绩通知单);
6.获奖证书;
7.其他证明资料。
五、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时持相关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招聘考试
考试时间:2023年10月13日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报名人数超过1:2的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岗位,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岗位,先进行笔试,专业技术岗位笔试以岗位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现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并列者均进入岗位能力测试。
(2)面试
测试方式: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采取面试口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成绩计算方式
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排名最后出现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面试题进行择优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三)考察
考察主要通过调阅审核人事档案、岗前培训后的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进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一旦查实有不符合录用情况的将予以取消录用资格或终止聘用合同。考察贯穿整个招聘和用工过程,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者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和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医院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考试、聘用,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聘用。
(四)体检
拟聘人员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结合本行业医疗、执业注册标准进行,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医院收到复检申请7个工作日内,指定复检医院,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如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了既往病史,在录用后一旦发现既往病史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不符合本行业录用要求及医疗、执业注册要求的,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行为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聘用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纪律监督工作,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组负责。
七、聘用人员管理
(一)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1.合同签订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
2.各类保险缴纳
医院将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新录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聘用人员劳动报酬
聘用人员一经录用或签订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医院将按照现行编制外人员(同工同酬)工资待遇有关政策执行。
(三)执业资格要求
录用到本次招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岗位未要求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证的需在正式入职后三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对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医院将无条件予以解聘。
八、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