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是北京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北京市竞技体育科技攻关服务和全民健身的科研推广及国民体质监测等工作。单位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和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体育科研岗3人(专业技术岗位12级)
(二)党务岗1人(管理岗位9级)
(三)人事岗1人(专业技术岗位12级)
(四)出纳岗1人(专业技术岗位12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3.热爱体育事业,热衷于体育科研工作;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5.应届毕业生要求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报名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6.社会人员要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
(二)岗位条件
1.体育科研岗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本科及硕士、博士所学专业均为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运动训练、体育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专业方向为运动生物力学、运动康复、运动生理生化、运动心理等相关方向。
(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相当程度英语水平。
(4)能适应随运动队训练、比赛等工作要求。
(5)本岗位面向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党务岗
(1)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所学专业为哲学、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专业,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
(3)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熟悉党章党规及组织原则,具备综合分析、概括和较好的文字写作处理能力。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4)本岗位面向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社会人员须具备两年及以上党务或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经验。
3.人事岗
(1)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所学专业为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
(3)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勤奋、踏实,抗压能力强。
(4)本岗位面向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出纳岗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所学专业为会计学、经济学等专业,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财务软件和通用办公软件,熟练掌握excel软件,具备良好的数据处理能力,熟悉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各类税法,了解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4)本岗位面向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6:00。
2.报名所需提交材料:个人简历(履历须从高中毕业至今详细填写),本人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四楼会议室。
(二)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经招聘工作小组初审确认合格者参加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与聘用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等。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市体育局官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全程录像。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能力、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全程录像。
3.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三)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四)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公布综合成绩:面试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市体育局官网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六)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七)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未参加体检或未通过体检的,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八)考察:招聘单位到应聘人员的原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
(九)公示报批: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体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调入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我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应按照我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在60天内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我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须协助招聘单位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三)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如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境外留学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交专业证明材料,包括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我单位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