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12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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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2023年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123人公告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建校于1956年,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新区,占地900余亩,学生12700余人。学校是重庆市唯一一所公办全日制建设类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重庆市专本贯通试点单位,重庆市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国家首批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获批单位,国家“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单位。学校始终秉承“厚德、笃学、求实、创新”校训,始终坚持“习学相融,知行统一,培育建设英才,服务城乡发展”理念,充分彰显城乡建设行业特色,先后为国家输送了7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第二批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工作人员12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批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合同制方式。合同制人员与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

2.应聘教师岗位应具备所承担教学任务的素质和水平,其业务知识和能力能胜任所承担教学任务的要求。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项目)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教学成果奖励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参加或指导教学技能竞赛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以及获得其他省部级奖项者优先。

3.应聘教师岗位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身体健康,教师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其他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毕业(学位)证书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应聘。在境内高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止,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应聘信息。

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0月15日24时期间,登录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首页顶部“人才招聘”,进入报名系统,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填写应聘信息,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近期免冠正面标准照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应聘人员须在个人中心注册登陆,个人信息在选定填报招聘岗位后将不能修改。

应聘时,应聘人员要承诺诚信应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

个人应聘材料经应聘岗位所在二级用人单位审查,审查通过后,二级用人单位择优选取面试人选,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综合面试。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核

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综合面试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形式为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专业能力、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教师岗位综合面试包含试讲和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在拟招聘岗位名额限额内,根据考生综合面试成绩进行确定。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合格者,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

八、录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各岗位录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 “人才招聘”板块公布。拟录用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学校根据岗位配置实际需要,可对拟聘用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配,具体工作岗位以劳动合同为准。

九、薪资待遇

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聘用期间的薪资待遇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岗位薪资待遇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激励报酬,享受工会节假日慰问费和健康体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教师岗位年收入不低于7万元,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为每学年210学时。其他激励报酬包含承担额外教学任务的超课时量、获得教学科研项目或成果奖励等,根据完成情况另行奖励。

其他岗位薪资待遇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考核奖,享受工会节假日慰问费和健康体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岗位年收入不低于7万元,教学科研项目或成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另行奖励。

十、其他

1.本公告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咨询请联系各岗位招聘联系人。

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1056897659@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第二批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2023092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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