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决策管理的技术支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相关应急处置等工作。
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参加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2.9分)。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0日。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发送以下证件、材料电子版至报名邮箱,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
1)填写完整的《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打印后亲笔签名并扫描;
2)本人上海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包含个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及成绩列表)
3)身份证(非上海户籍的社会人士还需提供居住证);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5)其他证明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
本单位将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以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确认本人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对于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本单位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
面试由本单位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知为邮件形式,未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以供查验。面试主要针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
面试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结果,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
4、体检与考察
(1)由本单位组织应聘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2)由本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等应聘资格情况进行考察。
(3)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5、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