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病区主任(中层副职)_科技处副主任岗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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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创建于1908年,是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直属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暨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承担着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等项任务。2000年成为首都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也是全国第一所精神卫生学院,是精神病和精神卫生专业的硕士点、博士点以及应用心理学硕士点;2006年成为北京地区精神病学专业住院/专科医师培训基地;2007年成为首都医科大学精神病学系和临床心理学系。医院是精神病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神志病重点专科、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全国精神病学继续教育基地。2012年获批精神疾病诊断与治疗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神志病重点学科和北京市中西医结合精神卫生研究所、脑重大疾病研究院抑郁症研究所和精神分裂症研究所。2014年获批科技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022年获批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主体医院。

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病区主任(中层副职)_科技处副主任岗招聘公告

我院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历经百年积淀,形成抑郁症治疗中心、精神分裂症科、老年精神科、儿童精神科、中西医结合精神科、临床心理科、神经内科、内科、急诊科、司法鉴定科、精神康复科、成瘾医学科,18个病区,5大特色团队。

近年来,我院以“建设国际知名精神卫生机构”为愿景,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对外交流模式,不断增进对外交流,拓展对外交流渠道及国际合作项目的广度与深度,努力提升我院在国际精神卫生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国际合作项目,促进了国际精神卫生科技成果在国内的转化和应用,作为医学创新和成果转化改革试点医院我院不断加快医学创新和成果转化步伐,稳步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近三年医院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精神专科)中稳居前列。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1〕22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招聘岗位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病区主任(中层副职)

1.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

2.人 数:1人

3.招聘条件:

(1)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年龄50岁以下;

(2)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临床医疗、神经病学、神经生物学等相关专业;

(3)具有10年以上神经内科工作经验,具备相关领域管理工作经验;

(4)具备较强的临床诊疗、科研及教学能力;

(5)具有宏观战略规划能力与综合管理能力,能够带动科室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科技处副主任

1.岗位等级:管理八级或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

2.人 数:1人

3.招聘条件:

(1)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年龄50岁以下;

(2)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临床医学、药(理)学、分子生物学等临床或基础研究相关专业;

(4)原则上需具备10年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或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医院科研管理能力,能够带动科室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中文简历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形成文件压缩包作为附件发送至anding_zhaopin@126.com,并以“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岗位”作为邮件的主题和附件的名称,未按要求发送者不予资格审查。

三、考核

(一)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处将根据招聘条件及应聘人员简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形式包括电话访问、面谈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考评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内容包括专业技能知识问答。综合考评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并提交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批。

四、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二)公示

经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将考核、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拟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录用所需手续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邮箱、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人员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完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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