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现役军人或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六)聘用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七)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岗位及条件
医疗、医技专业共计45人,岗位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等计算时间截止至招聘公告发布当月。
根据不同岗位设置年龄要求,原则上大学专科学历者在27周岁以下(取得助理医师资格放宽至30周岁、取得医师资格放宽至32周岁),大学本科学历者在年龄在30周岁以下(取得医师资格放宽至35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同等待遇)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的,中级职称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为本次招聘发布信息专用网站,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二)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超声、口腔、耳鼻喉、急诊、皮肤、眼科专业面向社会长期招聘。其他专业的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发送相关材料的形式进行报名(报名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2),电子信箱地址为:pdssfybjyzp@163.com。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由医院人事科、监察室共同进行,医院将向报考人员反馈确认信息。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实际情况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为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及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他人员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实际情况采取笔试+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即:报名人数与专业岗位应招人数>3:1的实行笔试+面试的方式;报名人数与专业岗位应招人数≦3:1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考试前,需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考试资格确认。笔试、面试时间以医院通知为准。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技能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考试总成绩。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50%与面试成绩50%之和为总成绩。只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体检
1.由医院根据考试成绩和岗位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告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再次核实其招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医院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人事代理手续。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和监督
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招聘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市卫健委人事科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375-7667953、0375-7667919、0375—4940575。咨询电话:0375-4966017。
附件1: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
附件3: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