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在职的东至县村(社区)干部。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3年10月17日起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站()、东至县政府网()发布。
(二)个人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08:00至2023年10月28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23年 10月29日16: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23年10月30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10月31日16: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45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2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1日上午8:30—10:30。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20分。
笔试地点设在东至县县城,具体考试地点、考场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11月 9日09:00至11月10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主要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国情等常识,写作)和岗位业务知识占60%(主要为社区建设知识),总分120分。
笔试成绩将在东至县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2.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不超过1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 80 元/人,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4.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1.2×0.6+面试成绩×0.4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 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生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法另行公布。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会同相关乡镇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取消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所在乡镇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五、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在东至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聘用等有关信息在东至县政府网站陆续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各环节的,后果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东至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 0566-7026507
县民政局 0566-7021035
考务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66-5292981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 0566-7026613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3年东至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计划表
东至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