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庐江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安徽 0 111

1.不符合选调要求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3.存在违规不在岗情形的;

4.按规定其他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

二、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及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2.报名地点:庐江县财政局人秘科(县财政局办公楼4楼410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好的选调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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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同意报考介绍信(附件2)一份;

(5)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含《聘用合同续签书》);

(6)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初审,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现场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县人社局复核。实际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须达到N+1的比例,未达到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数。

(二)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若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选调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入围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

面试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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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选调计划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以进入事业单位时间早的、全日制学历高的顺序确定(下同)。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选调岗位要求,重点考察被选调人选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社会信用、廉洁自律、岗位适应能力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由县财政局按照考察方案组织实施。

(四)公示及调动

1.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因考生在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导致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2.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和聘用的,选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未办理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选调人员须与原聘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与选调单位重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选调人员尚在我县最低服务期内的,须在新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继续约定,补齐未满部分。选调人员属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在新聘单位岗位说明书规定的缺额岗位内,按竞聘上岗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缺额岗位。

五、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县财政局予以配合,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选调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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