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采取先考试后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如因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导致资格审核不合格者,考试成绩作废。考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查期间,需携带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荣誉证书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A4纸)。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岗的,可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首先依据学历(全日制法学本科、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其次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